「鬮字」即分家、分產的契約書,又稱「分鬮書」、「鬮分書」。在族長、公親或者相關人士的見證下進行抽籤,再請代筆以白紙黑字寫成一式多分的契約。
此件〈道光21年陳安福、安祿、安富分鬮〉,為橫山張家古文書之一。1841年(道光21年)10月陳安福、安祿、安富立分鬮,位於大崩崁糖寮坑的水田一部分作為蒸嘗,另一部分均分給三兄弟。古文書中的「蒸嘗」是以共同祖先為祭祀對象組成的鬮分字祭祀組織,分家之時,留下家產的一部分,作為祭祀之用。可見陳家除了土地拓墾之外,也藉著家族內的嘗會組織累積資本,並且維持家族的凝聚力。
此契字由張家保存,又於〈大正5年12月26日陳記勝、張信連杜賣盡根契字〉得知1916年(大正5年)陳記勝將位於大平地庄的土地及所有地上物,以2,400元賣給張信連(張乃賜之子)。顯示此件為陳家將土地賣給張家的上手契。此古文書最後係由橫山張家保存,推測分鬮的土地最後由張家持有。尚待相關對應的古文書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