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道光16年徐麟鳳、戴松柏仝立合約字〉,為橫山張家古文書之一。1834-36年間(道光14-16年間),合興庄墾戶陳長順招徐麟鳳、戴松柏開墾太平崁庄十六分坑及二十四分坑二處埔地,主因是1835年間(道光15年間)徐麟鳳在戴松柏的界內築陂圳引水灌溉十六分之田,不料戴松柏想要開田,於是產生糾紛。1836年(道光16年),兩人為免日後爭執,在陳慶元、陳文邁、江雲長、徐瑞恭、戴南仁見證下,共同簽立合約字,明定日後的水權分配及施工權責。
雙方言明,勘查後得知徐麟鳳的田位處於低處,無需築陂,又為了解決低處取水不易的問題,令徐麟鳳另行僱工將陂圳改移,建議戴松柏在第二段田頭之處築陂開圳,平息灌溉的糾紛。由戴松柏得2分、徐麟鳳得8分。此合約在1902年(明治35年)最後批明強調,戴家將此水權2分交與張乃賜(張林生之子),兩家各房人等,永不得反悔。
此契字由張家保存,相關契字包含〈道光14年5月合興庄墾戶陳長順立給丈單字〉、〈大正9年12月17日戴阿傳、張信連等杜賣盡根契字〉,顯示1834年(道光14年)徐麟鳳佃墾十六寮坑,1836年(道光16年)徐麟鳳與戴松柏因灌溉糾紛簽立水權合約,且批明1902年(明治35年)戴家將水權交給張乃賜,直到1920年(大正9年)戴家將土地賣給張信連,張家最後取得戴家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