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澤照(1915-1954),桃園縣人,泰雅族。據判決資料載,高澤照經陳顯富邀約,在臺北市川端町月華園店內聚會兩次,討論社會情形及匪黨對山地行政活動等問題。經陳氏指示,應組織共匪高砂族自治委員會,向山胞宣傳匪黨主義,掌握山地青年切實合作,展開山地匪黨工作,選派民族自決代表。並保護烏來及日月潭水源電力,以策應匪軍攻臺。會後,高澤照復與陳顯富、簡吉、林立及不識名之匪徒多人會晤聯絡。上述事實業據被告高澤照供認不諱,共同被告間互證屬實。雖高澤照諉稱因信任林瑞昌,委林瑞昌向當局報告,而林瑞昌有無報告,則茫然不知,自不能任其徒拖空言,以塞罪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