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明(1902-1993),嘉義市人。據判決資料載,顏錦華於日治時代曾參與臺灣農民組合,被日人逮捕。出獄後,離臺赴祖國漢口,臺灣光復後回臺,於1947年經陳本江介紹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並向蕭坤裕徵募工作經費。蕭坤裕於1949年經盟員吳坤煌介紹給顏錦華,並加入該同盟,復由蕭氏向劉明勸募財務。劉明在保安司令部供稱,蕭坤裕向其募款,係為捐助文化事業,乃將當時在怡宏公司之紅利約黃金10兩,充為捐款,否認其款係供給叛徒,且劉氏素來反對共匪,絕對不會去接濟,況且共匪亦非金錢就可以打發一切,此與蕭坤裕所供相同。但劉明在保密局之供,乃言「蕭只說要我向共產黨捐錢當作經費,並未加入組織」,實已明白承認,自無推卸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