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為土木課吉田磬潯所寫,主題為河川法之下的河川監視職員介紹。
文章開頭作者點出書寫背景,表示當時地方官制改變,增設了河川監視的官職,並列出河川清單與其負責單位。
接著介紹監視職員的工作內容與待遇,其工作為巡視、取締、保護河川與其周邊地區,取締內容包含水源占用、違法建築、違法栽種作物等河川法規定之違規事項;待遇方面,說明河川監視職員的薪資標準與配備,並解釋其所屬的上層機關與官級。
文章的最後,描述長期以來,臺灣民眾在無許可的情形下,隨意使用河川資源變更河床,引發洪水等攸關人命的災害,政府制定河川法的目的,便是為了改善此情形。因此作者希望透過介紹河川監視職員,使民眾更加擁有愛護河川的觀念,並協助維持公共利益。
透過本篇文章,可以更加瞭解當時(1937年)臺灣北部河川的使用情形,以及政府河川法相關的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