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作者為總督府的拓川所寫。主題為討論當時日本與臺灣的稅制改革,分為六個段落:
1.前言:解釋撰寫此文的背景。
2.日本內地稅制改革的理由與目標:原先日本內地的體制以老舊的所得稅為中心,但各種補充法令導致稅制複雜、民眾無所適從,而有了當時的稅制改革。其改革四大目標為:均衡中央與地方的負擔、協調經濟政策、增加收入並建立有彈性的稅制、簡化稅制。
3.日本內地修改稅的內容:包含將所得稅改成分類所得稅,加設綜合所得稅、特別法人稅,並直接改組國稅的體系等。
4.臺灣稅制改革的理由與目標:台灣本島的稅制改革不如日本的稅制改革般治本,是將日本的改革內容為底加以修正,且必須以不阻礙實行日本內地為主。因臺灣在1937年(昭和12年)已經實施過稅制整理了,1940年便無較大的更改。
5.臺灣修改稅的內容:包含所得稅與法人資本稅增加、降低所得稅稅率、新設置分配稅的內容等。
6.結語 :作者希望透過此文,讓讀者理解稅制改革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