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為稅務課長伊藤武所寫,主題圍繞戶稅,非全文。本期刊登全文的第三篇與第四篇,分別以戶稅的概念與戶稅各論為主題。
第三篇分為以下兩段落介紹:1.戶稅的性質,描寫戶稅為1920年(大正9年)頒布臺灣州戶稅規則後,於臺灣實施的一種地方稅,並詳細說明徵收戶稅的標準與流程。2.戶稅的地位與重要性,描述戶稅不受賦課限制所拘束,可以依據州政府的財務狀況調整的特徵。並表示戶稅徵收無貧富差異,因此稅額會對民眾的經濟產生直接且巨大的影響,在實施上需要謹慎小心。
第四篇段落主題為戶稅的義務對象與區域,作者先是介紹「構戶者」與「擬制構戶者」兩種符合課稅範圍的對象,並解釋法律中如何定義其資格,接著解釋民法上對於住處的定義,以及課稅對象的居住時期判斷標準。
透過本篇文章,可以更加瞭解日治後期臺灣的稅務法令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