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蔣渭水等同盟會成員與辯護律師合影

一九二四年十月十八日,議會期成同盟會違反治安警察法事件於十五日二審,廿九日公判:蔣渭水(3排左1)、蔡培火(右上)四個月、林幼春(左上)、蔡惠如、林呈祿、陳逢源(2排左3.4.8)、石煥長三個月。此照係審判期間合影,2排左起:2葉榮鐘、5蔡式穀、6韓石泉、10林篤勳;3排左起:4王敏川、5鄭松筠、6蔡年亨;坐者應是葉清耀律師,餘為日籍辯護律師。

基本資訊

  • 出版者
    台中市立文化中心
  • 其他貢獻者
    林柏維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1924-10-18/日據時期(大正13年)
  • 全集/系列名
    雲林大墩風情數位典藏博物館
  • 相關地點
    台中市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