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明治38(1905)年,彰化廳管內實施土地大租權整理,以公債發起由公債所有者,組織金融機構-彰化銀行,本行置彰化,台中設出張所。後於明治43(1910)年本行遷至台中營業,此照片為明治40(1907)年新建的行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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