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華,1939年8月16日出生於基隆,1946年進入基隆安樂國民學校就讀,1950年因家庭發生變故而破產,1951年休學,1952年於安樂國小復學。1953年父母親因販賣嗎啡被捕。1954年離家出走至臺北討生活。1955年入海軍學校就讀。1960年展開環臺旅程,途中了解各地風俗民情的差異,親自感受到郭雨新受宜蘭人之尊敬,以及林番王、郭雨新2人打敗國民黨推派的人選,當選市長、議員,受到極大的衝擊。1961年因發表演講,以及被懷疑參與政治活動,被提報甲級流氓管訓2年半。1967年因組織「全青會」被捕,以叛亂罪判刑10年,實際刑期8年。1975年12月因與黃信介、康寧祥、張俊宏等人創辦之《臺灣政論》,遭到逮捕,以叛亂罪再判10年,1990年發起臺灣建國時間表,被國民黨政府以《懲治叛亂條例》判刑而入獄。由於《懲治叛亂條例》的廢止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的修正,黃華出獄。黃華總計四次入獄、服刑長達二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