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金海,1932年出生於高雄茄萣,1960年代已是聞名的商業經營者。據官方判決書載,1976年楊金海於赴日本經商期間,結識黃有仁,受其蠱惑,閱讀叛亂文件,決心參加叛亂活動,返臺時黃指示其在臺如何從事推翻政府之叛亂工作,楊金海邀顏明聖、劉春林以炸彈炸毀臺灣電力公司高雄區營業處中島變電所,而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實際服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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