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辰旦,1937年9月27日出生於臺南大正町,1963年與弟弟劉辰茂及李政一、郭榮文、詹重雄等人組中國統一黨,後經由弟弟同學李政一介紹與謝聰敏聯絡。1970年及1971年,連續發生臺南美國新聞處、臺北花旗銀行爆炸案,警方逮捕謝聰敏、李政一,劉辰旦也被疑為此事件共犯。1971年3月2日劉辰旦遭到逮捕,監禁於警備總部保安處地下室,6日後移至六張犁看守所,被警備總部判刑8年6個月(警備總司令部64年度諫判字第49號判決書)。9月19日,經國際人權組織多方營救,與卡特當選美國總統推動人權外交之故,第二審以「共同受叛徒之指使,擾亂治安」減刑改判5年8個月,於1976年11月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