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9月22日被捕,判處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1971年3月17日「初特字第册號判決」,減刑為六年八月。1977年出獄。
韓佐樑於1947年來台,杭高同學李蒼降替其尋得工作。1948年下半年度經李蒼降介紹入黨,負責替《光明報》短暫、不定期供稿。韓佐樑在1948年秋離開「巒大山林場」後,與李蒼降失聯,直至於《中央日報》見到李蒼降槍決消息,後逃亡。逃亡期間與杭高同學商量,決定入學台北工專,此時完全斷線、不再從事工作。
韓佐樑來台後不斷更換工作,因實際上無組織明確指示,但在金銅礦物公司之合法「工人策進委員會」從事工人福利工作。李蒼降被捕,韓佐樑徹底斷線、轉入地下,仍不斷遭逢可疑情況,遇調查。然而韓佐探繼續發揮職業上之專長,努力工作。1970年在中油煉油廠被捕時,過去與李蒼降、李蒼降表弟楊斌彥之關係被挖出。後經各方供詞不同,無法查出牽連,僅以「參與叛亂組織」判刑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