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東福(1924-1952年),高雄縣人。1951年5月20日被捕,先後於11月27日、12月2日經國防部保密局訊問。1952年1月31日經保安司令部訊問,2月初報告,表示先前被保密局逮捕後之供詞乃逼迫而得,故特撰報告以茲澄清;5月18日再經訊問。6月4日審判,6月17日判决。據官方判決資料載,林東福於1950年9月經許暢介紹加入共產黨組織,與張耀宗、朱新登、林益三人一小組,開會10次,討論時局及臺灣經濟問題,並奉許暢之命,在橋頭糖廠及高雄煉油廠拍攝照片,被該廠警員查獲;又閱讀《殖民地政策》等反動書籍。被捕時連同林束福所使用之照相機1架、照片5張、膠片 48 張亦一併搜得。於1952年12月2日執行槍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