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錦文(1921-1953年),彰化市人。據官方判決資料載,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林錦文為前日本海軍退伍軍人互助會首要,因被視為臺共份子、彰化市暴動主謀、與謝雪紅聯絡主持暴動、率司臺籍退伍軍人包圍警局劫奪武器、攻擊指揮官等「罪行」而遭通緝。1952年2月被捕,同年11月15日判決,被指控參加二二八事變後,即藉李漢堂逃亡,與在逃之李喬松及另案已決之林東山、林祿山等密謀組織團體,企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嗣以意見不合,1948年3、4月間離開。潛入臺北地區單獨組織「臺灣獨立黨」,亦稱「臺灣振興會」,以臺灣獨立為標榜,經政府通緝有案。1951年4、5月間,製定獨立黨章程,吸收莊金妙、林永祥、施清智為黨員,展開活動。計劃偽造臺幣以擾亂政府金融,並備購糧食、燃料、武器。另與林元枝聯絡,擬借用其武力向日本朝野人士接洽
,求得外援;更派流落臺灣之日人劉玄石,攜二二八事變用以顛覆政府之武器手榴彈1枚、腰帶1條,以為徵信,前往日本與因二二八事變流亡日本之臺灣獨立黨幹部廖文毅商討合作,待時機成熟,即驅使內地同胞暗殺政府人員,進而顛覆政府。迄同月8日止,與莊金妙、林永祥、施清智等人密在臺北市林永祥家、施清智之兄施炳祺家、川端橋旁及臺北市郊區與北投等地集會,計十數次。1953年3月7日執行槍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