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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木茶園剪定試驗

茶樹定植到經濟生產期間至少需三年,期間必須使用修剪(剪枝)來培養採摘面。本圖為茶業改良場魚池分場前身,臺灣省農業試所魚池茶業試驗分所在1952-1956年(民國41-45年)間,耗時五年進行茶樹幼樹剪枝適期與程度之試驗結果。

報告刊載於臺灣省茶農業試所魚池茶業試驗分所45年(1956年)年報,試驗處理剪枝年度與剪枝高度兩種。間之年度分為第一年開始剪枝(種植滿一年剪枝)、第二年開始剪枝(種植滿二年剪枝)與第三年開始剪枝(種植滿三年剪枝)。剪枝高度以栽植後新萌芽生長枝條為準,分為1.5、3及4.5寸。試驗處理後之剪枝以每年昇高1.5-2寸為準。剪枝時為12月中旬。未剪枝茶樹茶芽仍正常採摘。

依本試驗結果,9處理茶菁5年累計總產量,依序第三年開始剪枝昇高3寸產量最高,第一年開始剪枝昇高4.5寸者次之,第三為第二年開始剪枝昇高4.5寸者。

幼木時期整枝影響茶形及樹勢至鉅,茶樹產量與樹幅成正比,幼木時期通過剪枝、摘心逐漸養成樹幅,確保成園後之採摘面,採摘面大產量才會明顯提升。試驗結果顯示,大葉種茶樹幼木定植滿一年即可開始剪枝,定植滿第一至二年剪定以昇高4.5寸為宜,定植滿三年剪定以昇高3寸為宜。定植第一年最好放任生長勿採茶,有利後續樹形的養成及管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曹碧貴
  • 貢獻者
  • 時間起
    195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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