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聲音資材為詹文生口述個人於竹圍國民學校求學經歷。
詹文生於1967年(民國56年)畢業,為「竹圍國民學校」臺灣光復後第二十二屆畢業生,也是最後一屆國民學校畢業生,隔年該校因九年國民教育改為「竹圍國民小學」,該屆學生共分為甲、乙、丙三班,詹文生住在海口里,當時被分在乙班、甲班學生多住在竹圍里、丙班學生多住在沙崙里。
自1946年(民國35年)行憲後,政府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60條規定:「六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以學區制的方式,提供學齡兒童就讀,接受六年義務教育。國民學校畢業後可選擇參加初級中學、職業學校考試,繼續升學或直接就業,詹文生即選擇畢業後直接就業,至臺北學習水電技術謀生。1968年(民國57年)臺灣開始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國民中學採取免試分發入學,為教育制度之重大變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