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張德粹教授與莊維藩技正所著之「臺灣茶葉生產與運銷的研究」中表14調查「民國45年茶農生產茶菁收益比較表」,顯示1956年(民國45年)臺灣各地區茶菁收獲量及價格。
「臺灣茶葉生產與運銷的研究」為中國農村復興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前身)於1958年(民國47年)發行之該會特刊第25號。
文中記載,1956年(民國45年)每公頃茶園平均收獲量包括春茶、夏茶及秋茶,合計僅約1,397公斤,並以夏茶產量占44%為最高。此單位面積產量相較當時其他國家相差甚遠,如日本約4,400公斤、印度與巴基斯坦約3,000公斤、錫蘭約2,400公斤及印尼約1,800公斤,均為臺灣的2-4倍,主要原因為茶園管理不善,土地瘠薄及施肥不足,品種未改良等因素。茶菁平均價格每公斤約為春茶1.23元,夏茶1.16元及秋茶1.5元,換算每公頃茶園平均粗收入約1,769元,其中南投縣為4,648元及苗栗縣之2,776元,遠高於平均值。
不過當年仍沿襲日據時期茶葉產、製、銷分離政策,茶農只生產茶菁,由粗製茶廠收購置成毛茶,毛茶由精製茶廠精製後,再由貿易商出口。不過,1950年代(民國40年代),臺灣茶葉主要仰賴出口,整個供銷鏈之收益,全看出口量與出口金額。1954年(民國43年)出口14868公噸,1955年(民國44年)僅餘7884公噸,嚴重影響粗製茶廠茶菁收購意願與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