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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公告,「金門新台幣行使及匯兌暫行管制辦法」╴正氣中華報

本物件是西元1954年(民國43年)7月2日《正氣中華報》第三版中,時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兼金門防衛司令部司令官胡璉(1907-1977)頒布的〈福建省政府公告〉。

自西元1952(民國41年)5月1日頒布《「金門」新台幣行使及匯兌暫行管制辦法》實施以來頗有成效,因辦法公佈已歷年餘,特說明補充修正部分公告。其報導「金門」新台幣限在金門使用,其餘幣鈔一律禁止流通。來金軍公人員及眷屬持有無地名台幣,應向臺灣銀行金門通匯處兌換「金門」新台幣使用。

辦法表示,准假及奉准赴台受訓人員可以出境證,向通匯處兌換無名地台幣(上校每人500元;准尉以上每人200元;士兵及軍眷每人100元)以充旅費。部隊個人(限於官長)賄款按普通匯款手續加蓋部隊關防(團長以上及獨立營連單位)每人每月200元(一次為限)。民眾及個人匯款應填申請單,由縣政府加蓋印信送經濟處核准,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台幣300元(一次為限);出國者每人限匯新台幣40元。

「金門」新台幣之行使與匯兌暫行管制辦法旨在安定軍民生活,如有違者以擾亂戰地金融論處。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胡朝欽
  • 創作者
    福建省政府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54/07/02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1945~)
  • 地點
    拍攝地點
    金門縣金城鎮金門日報社 (118.388929, 24.43735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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