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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北斗ˍ嚴禁筏夫勒索示碑

照片拍攝於2020年(民國109年),位於彰化縣北斗鎮斗苑路一段120號。該碑立於1857年(清咸豐7年),由彰化縣正堂秋謹立,現立於奠安宮廟埕前。本碑屬於當時清政府禁令宣導之告示,為免不肖筏夫向來往旅客勒所訛詐船資,官府與地方士紳共同協議禁止之規定並立此碑昭告。此碑文見證了北斗作為渡口的歷史,是鎮內相當重要的碑文。

清代北斗街南側為東螺溪渡口,1784年(乾隆49年)清廷在鹿港設立正口與福建蚶江口對渡,仰賴東螺溪之河運,北斗街與鹿港交易頻繁,即使道光末年,鹿港逐漸淤積,王功、番仔挖(芳苑)先後取代其海港功能,然均為東螺溪水路,北斗街依然可經由王功港等處,循內海航運至鹿港,因此陸路的物產多匯集於北斗街後,再經由東螺溪運到鹿港,並由鹿港運回各式貨品到北斗街進行交易,所以當時北斗街內工商業繁盛、萬商雲集。

由於北斗街津渡人潮洶湧,常常出現擺渡的筏夫乘機向商旅敲詐的情形,官府認為不能縱容,遂與筏夫及當地的聯安局士紳共同協議商定,並勒石立〈嚴禁筏夫勒索示碑〉,置於奠安宮前,面向宮前街(當時通往東螺溪渡船口的通道)。該碑文可以佐證筏夫職業在北斗街的存在,這種筏夫擺渡業當然緣於解決東螺溪水路交通而來,從而可以窺知往昔北斗街渡船頭的風光歲月。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謝瑞隆
  • 創作者
    未知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咸豐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媒體類型
    有形文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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