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運動會為戰後 1946 年(民國 35 年)起,在全中國框架下開始舉辦之各省運動會之一,不過隨著中華民國政府在 1949 年(民國 38 年)遷臺,臺灣省運動會變成實際上的全國運動會。此活動到 1973 年(民國 62 年)總共舉辦了 28 屆,每次由不同縣市舉辦,這是除了國慶典以外,最盛大的全臺活動。
1952 年(民國 41 年)10 月 31 日,第七屆臺灣省運動大會由屏東縣舉辦,名譽會長副總統陳誠、會長省主席吳國楨、總裁判郝更生(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理事長)。彰化縣總領隊為縣長陳錫卿、副總領隊教育局長潘星照、林朝業、林翠濤。當年彰化縣以成績 81.06 分獲得精神總錦標最高榮譽獎,即圖中由蔣中正題字的「強身報國」藍色錦旗,同時也獲大銀杯一座、鏡框及中央日報旗各一面,除鏡框外,皆能在照片中看到。縣長陳錫卿為慶祝此事,特別聚集選手以及負責人等,於當年 11 月 23 日在八卦山溫泉餐廳(現大佛風景區後方停車場)舉行榮譽慰勞大會。「強身報國」錦旗前左側為本次省運會彰化縣帶隊者林朝業,他也兼任這次運動大會的裁判委員會委員、拳擊裁判長,1960 年(民國 49 年)當選第四屆員林鎮鎮長,並連任第五屆鎮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