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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樹育種流程- 5品種命名與性狀檢定

圖為臺茶24號命名前,品種審定委員會委員至現場查驗性狀檢定圃與供試品系之情景。

茶樹在命名前,必須經過6年之個體試驗和6年之品系比較試驗,通過後申請命名,命名前須送檢定單位(茶業改良場)作性狀檢定,通過後才能命名與取得品種權。現行性狀檢定與品種權核定之規範如下:

品種命名及品種權申請

品種命名及品種權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申請,由農糧署召集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經委員同意及確認對照品種後,進行為期兩年性狀檢定試驗(上述第八點),由檢定機關作成檢定報告書後,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新品種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之認定,同意後始獲得新品種權。

茶樹品種性狀檢定試驗(性狀檢定圃或品系比較試驗圃)

1.本方法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2.本檢定方法適用於茶樹(Camellia sinensis (L.) O. Kuntze)。

3.性狀檢定機構之委任或委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規定辦理。

4.對照品種應為可取得之已公開品種,並選取性狀最接近者,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5.申請品種之主要性狀為環境逆境或病蟲害之抗耐性等特殊性狀時,檢定機關應依其特性擬訂檢定計畫,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6.品種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之認定,應由檢定機關作成檢定報告書後,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

7.性狀檢定結果如有異議,應由性狀檢定機構會同審議委員會參考國際相關規範處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葉瑞恩
  • 貢獻者
  • 資料來源
    育種會議討論
  • 時間起
    年代不明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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