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刊載於思與言第三卷第一期,為李妙英先生所著。內容乃對摩利生犯罪學說之評介。犯罪學是研究人類社會生活中犯罪現象之科學。近代意義之犯罪學萌芽於十九世紀後期。意大利醫學家龍布羅校 (Lombroso)自人類學之立場,從事犯罪人之研究並發表其研究之成果「犯罪人論」闡釋其「生來犯罪人 」之理論後,犯罪及犯罪人才開始成為科學方法系統研究之對象。廿世紀以來,犯罪學經生物學家,精神醫學家、心理學家、人類學家、社會學家、統計學家、刑事法學家之共同努力,其範圍與內容皆蔚然可觀,成為本世紀最發達之一門新興科學。經過六十多年來無數學者之苦心研究,犯罪學在今日不但已成 為國家刑事政策上最重要不可或缺之一環,且其研究超越了國界的限制而形成國際間協同努力的目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