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刊載於思與言第一卷第一期,為胡佛先生所著。內容旨在介紹美憲制訂時的折衷案。美國憲法是在公元一七八七年年制訂的,到今年為止,已歷時一百七十五年。從人類全部活動的歷史上看,一百多年並不算太長,但從憲法的制訂史來看,一部成文憲法能維持這麼長久,能受人尊重這麼長久,實不是易事。一部憲法的持續性如何,因素固多,但就憲法制訂的本身研討,它必須自始即為各方所願接受的。為各方所接受的憲法,在理論上並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實際上亦不一定是能滿足各方所需要的。不過它卻是能行的。胡佛先生認為,能行這點很重要,法如能行才有機會逐步成長;如不行,即是具文,等於無法,生機就很渺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