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刊載於思與言第一卷第二期,為宋吉麟先生所著。內容旨在介紹國際雙重課說與租稅協定的基本內容。國際雙重課稅的發國家的課稅權力,一方面可及於本國居住人的所得,一方面也可以及於本國來源所發生的所得。如果一項所得,其所得者的居住地和所得來源的發生地分屬於兩個國家,兩國將同時施行其課稅權於同一的課稅標的之上。即以同一 居住地而言,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之間,各國之解釋不同,競合交錯,仍舊難免。如以來源地而論,一項貨物由甲國採購,在乙國加工,然後行銷於丙國, 則甲乙丙三國,均可作來源地之主張,此之謂國際的雙重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