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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遊說立法

跟略論遊說立法有關的相片,共2張
跟略論遊說立法有關的相片,第1張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本篇刊載於思與言第三卷第三期,為彭道淋先生所著。內容旨在介紹遊說立法,在文中提到,遊說立法乃英文中的撈貝 (Lobby),為美國人所習用之詞,原意是走廊的意思,及用於立法的活動以後,乃與原意迴殊。據史里治賽 (Kare Shriftziesser)的說法,遊說立法一詞的使用,可以溯至一八二九年,它的意義是指亞爾班尼 (Albany)市議會特權的追求者,自是以來,便常用作含有責難的意味。然而一九四五年民意測驗之際,竟有百分之四十五的人民不知遊說立法為何物。嚴格說起來,撈貝一詞在立法活動上的應用,是指一般人在國會走廊向 議員遊說而言,所以有稱之為走廊活動者。在議會會期中,許多從事遊說的人物都聚集於華盛頓和各州的州會以進行立法活動,這些人統稱之為遊說人物 (Lobbyists)。他們對於議會的議員直接施以壓力,以達到擁護或推翻法案 的目的,這種活動統稱之為遊說活動 (Lobb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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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思與言人文社會學社
撰寫者
思與言學社
創作者
彭道淋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63/02
媒體類型
文件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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