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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臺灣公學校規則(第23條-第24條)

1895年6月17日,日本殖民當局在所謂的「始政式」不久後,總督府學務部於9月在台北芝山巖設立學堂,招收「國語(日語)傳習生」。隔年元旦爆發著名的「芝山巖事件」,學堂遭抗日義民搗毀,並殺害六名。1896年,台灣總督府設立「國語(日本語)傳習所」;1898年,殖民地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公學校規程」,國語傳習所改為公學校,在台灣展開殖民地的學校教育。 

1902年7月,「二八水公學校」設立,1915年,陳篡地進入專收台灣人子弟的二八水公學校就讀,但因不滿日人教師對待台籍學童的差別待遇一度輟學,隔年再度入學。彼時,比鄰而立的還有另一間僅允許日人學童入學的二八水小學校。與陳篡地同窗的台籍名人除了謝東閔外,還有早他幾年入學的日據時期著名詩人、社會活動家王白淵。 

引用資訊:「臺灣公學校規則」(1898年08月16日),〈臺灣總督府府報第349號〉,《臺灣總督府府(官)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71010349a003。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許孟祥
  • 創作者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灣總督府府(官)報》
  • 時間資訊
    報導時間
    1898/08/16
  • 媒體類型
    報紙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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