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4月5日,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宣布王白冬案判決結果。
王白冬,台中州立第一中學校第九期畢業,與陳簒地是一中同窗,著名社會活動家、文學家王白淵胞弟。保安司令部判決稱:「王白冬自36年10月至38年10月先後至彰化縣二水鄉坑口村鳳梨園龍眼樹下及該處附近一防空洞內暨洞後山上該陳篡地藏匿處所與之會晤四次,為其代辦國民身份證及藉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之反宣傳,以挑撥業佃感情等工作,迄41年5月間該陳篡地自首為止終未告密檢舉。」
1952年5月16日陳篡地自首,隔日王白冬被捕,囚於彰化員林分局。18日,押送至台中軍人服務社。5月24日轉押台中警察局。7月7日,押至台北保密局偵訊。12月15日,陳篡地於廣播報告自首經過的隔日,被押至軍法處看守所候判,最終於1953年4月5日判決。罪名:知匪不報,刑期:兩年。判決後遭關押於台北安坑的國防部軍人監獄,直至1954年5月17日出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