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社大運動極具意義的轉折。前一年底,許多社大中生代主管出任為全促會理監事,並標舉「行動的理監事會」為組織及運動改革的目標。這些理監事們針對社大辦學條件改善、工作人才培育、立法遊說、學習論述、教學精進等工作組成任務小組,重啟「社大專法」的立法、爭取社大獎勵補助評訪計畫、參與獎勵補助辦法修訂,希望藉實質的跨校合作形成社大內部專業自治。
2018年5月18日,《社區大學發展條例》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隨即由總統於6月13日公布,是社大二十年來爭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該條例肯認及鼓勵社大應承擔起地方社會改革與治理、促進地方永續發展的責任,為「終身學習」賦予更具公共性的意義;條文中也明訂政府應寬列預算辦理社區大學,依社大需求協助整備辦學場地及相關設備。同時,考量少子化校舍餘裕空間釋出,在老舊校舍活化與利用時,須兼顧社大學習需求。除此之外,各縣市應設置社區大學審議會,具社大實務工作經驗者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此保障民間辦學的自主性。
這一切,似乎意味著社區大學一片光明的未來?
社大的學習沒有畢業的一天,團結成人學習者自主、負責,共創處處有學習、處處是學習的社會運動,也不應該有終點。
明日的社大會走向何方?唯有一直走,才會知道前行道路的模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