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終身學習法》發布以來,相關領域官僚的主要任務就是完備各類型終身學習機構、連結正規/非正規/非正式教育體系。而社區大學正是在這樣的條件、情勢下,為求永續辦學,步步走入體制認可。在中央,教育部逐年確立社大獎勵補助申請與審查的制度,並與國內社會教育、成人教育系所共同研擬非正規學習成就認證機制、成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在地方,各縣市政府陸續提出社大的自治法規,賦予公部門及委辦社大間清楚的契約關係。
建制化讓社大在數量及學校規模上皆得以快速擴張,也的確對許多社大的辦學起了引領作用;然而,它也同時消磨了辦學的自主性及運動理想性。民間團體多年的辦學累積,可能因為招標結果而在一夕之間付之一炬;而即便社大的實際運作、開課內涵並不能全然反映承辦團體的組織宗旨,但建制化的確給予更多類型的團體及地方政府進場辦學的誘因,使得各社大的發展方向、發展程度日趨歧異、難以整合。過程中所引入的成人教育專業治理,也不一定貼近社大的學習現場,有時反而限縮了學習活動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