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社區大學發展條例》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二十年的努力,終於促成一部屬於社大的專法。社區大學不僅是促進終身學習的重要場域,更可成為發展公民社會、深化民主的關鍵動力。此次教育部修正「終身學習法」部分條文,並制定社區大學專法,除揭示社區大學具提升現代公民素養及民眾公共事務參與能力等功能之外,並釐清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事項,同時解決實務上遭遇辦學場地、學員招收受限等問題,有助於社區大學的永續發展。
《社區大學發展條例》重點內容包含:
(一)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及社大
(二)設立社大因素
(三)學員條件
(四)社區大學辦理方式
(五)社大辦學場地及經費
(六)獎助偏遠地區辦學
(七)社大評鑑
(八)學習證明文件
(九)社大審議會
(十)辦學績優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