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終身學習法》修正發布,社大未被明列在終身學習機構的類型中,第十條卻又突兀地寫出主管機關為推展終身學習,得設置社區大學。在此之前,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曾召開理監事會,邀請成教、社教、教育領域之學者共同討論《終身學習法》修法草案,與會眾人認為行政院所提出之版本過於「保守消極,缺乏整體視野與未來想像,不足以反映社會變革」,故針對草案修正內容提出以下建議:
一、成人學習權應入法。
二、公民參與的精神應入法,且予以系統性的論述,至少應與「樂齡」的比重相符。
三、奬勵民間參與的多元辦學。
另外,當時立法院已完成社區大學自治條例的一讀程序,全促會也因此主張關於社大的規範應整合該自治條例另以專法訂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