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訂《教育部補助社區大學及其相關團體要點》,將各社大辦學補助款的申請與審查制度化。兩年後,該條文更名為《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及其相關團體要點》並正式頒佈,將教育部推展社大之預算依比例分為「補助」與「獎勵」 兩個部分。此後約每兩年條文便有一次修正。
《教育部補助及獎勵社區大學及其相關團體要點》
目的:為健全社區大學體質,推廣其功能,提升國民人文素養與生活知能,培育社區人才及現代化公民,特訂定本要點。
補助基準:本部以年度預算有關補助推展社區大學項目總額之百分之六十至七十。
獎勵基準:本部以年度預算有關補助推展社區大學項目總額之百分之三十至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