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首次專款一億元補助地方政府開辦社區大學,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因而提出「全國各社大對教育部經費補助之共同主張」,要求「先保障基本辦學,再進行績優獎助」、「地方政府應負起資源提供者的責任,教育部則應協助提升社區大學功能」。
補助原則如下:
(一)先保障基本辦學經費,後獎勵辦學績優。
(二)中央不取代地方政府作為資源提供者的責任。
(三)補助與輔導並行,卻表該經費得有效運用。
(四)加強對文化教育資源弱勢地區之補助。
(五)以專案計畫之推動,促進社區大學昇級。
(六)定額直接補助與計畫申請補助並行。
(七)補助地方政府與直接補助學校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