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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專款補助地方政府開辦社區大學

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首次專款一億元補助地方政府開辦社區大學,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因而提出「全國各社大對教育部經費補助之共同主張」,要求「先保障基本辦學,再進行績優獎助」、「地方政府應負起資源提供者的責任,教育部則應協助提升社區大學功能」。


補助原則如下:

(一)先保障基本辦學經費,後獎勵辦學績優。

(二)中央不取代地方政府作為資源提供者的責任。

(三)補助與輔導並行,卻表該經費得有效運用。

(四)加強對文化教育資源弱勢地區之補助。

(五)以專案計畫之推動,促進社區大學昇級。

(六)定額直接補助與計畫申請補助並行。

(七)補助地方政府與直接補助學校並行。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蔡君頤、左孟平
  • 貢獻者
  • 時間起
    2001/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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