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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健豐遭美國法院判刑三十七天

台灣男子吳健豐涉嫌誘拐自己的兩名兒子回台灣,被加州阿拉米達郡高等法院判刑三十七天,緩刑三年,並當庭釋放,但他旋遭移民局拘留。圖為吳健豐(右)在傳譯協助下出庭接受法官判決。中央社記者呂志翔舊金山傳真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呂志翔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民國90年3月30日/典藏日期:2002-12-31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中央社新聞照片
  • 相關地點
    台灣金山舊金山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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