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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貴到監察院致謝

高雄市民李文貴八十三年遭提報流氓並交付感訓,八十七年經由監察院調查後獲得冤獄賠償,二十三日到監察院致贈感謝牌,由院長錢復(左)及監委李伸一(右二)等人代表接受。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孫仲達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民國89年5月23日/典藏日期:2002-12-31
  • 作品語文
    中文
  • 全集/系列名
    中央社新聞照片
  • 相關地點
    高雄市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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