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茶葉採摘製程時期,農糧署所規畫之取樣小組,會前往製茶廠進行茶葉抽檢,抽檢之相關工具如下:
一、茶菁檢驗採樣袋(紙袋):採集茶園或是萎凋場之茶樣,需採集500公克以上。
二、茶葉檢驗採樣袋(鋁箔袋):採集製作完後的粗製茶(毛茶)或精緻茶葉,需採集150公克以上。
三、申請書及委託切結書:由檢驗單位提供,內容包含茶類、抽檢對象、是否有產銷履歷驗證、品種、製造日期及製造量並告知受檢人權利與義務以及被檢驗人不在現場時所委託他人之委託證明。
四、封條:確認茶樣於現場採集,且無法調換。
五、手套:每採集一種茶樣則須換置新的手套,以避免有汙染之虞。
六、秤、剪刀及簽字筆(或原子筆):秤用來確認採集之茶樣以達規定克數以上;為避免塗改或填寫不清之情形,故使用無法修塗之簽字筆(或原子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