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溪源自古坑東和,流經斗六市區,於大北勢匯入虎尾溪,雖非壯闊大川,卻是見證歷史的城市之河,歷史上也可見許多與雲林溪相關的史料與記憶,不失為觀察斗六地區發展的側記。
本資料取自《雲林縣議會第十一屆第一次大會/第一、二次臨時大會議事錄》(1986),頁325。典藏號:019z-11-01-060800-0187,查閱處為「地方議會議事錄檢索系統」。
本資料內容為胡文雄議員質詢縣政府建設局長楊輝雄關於斗六的兩項重要公共建設:道路拓寬與雲林溪整治。其中關於雲林溪的部分,胡議員質疑1985、1986年的預算分配,本應由省府、縣府與市公所平均分擔,不過主導權在縣府,實際執行卻在市公所;而市代表會不同意公所七百五十萬的經費支出,縣政府卻因此扣留了縣府補助各鄉鎮市的田賦補助款中斗六的款項,胡議員認為此舉違反地方自治。
在建設局長楊輝雄簡單的回應過後,胡議員更在質疑之餘補充,認為雲林溪是斗六市的「地理」,其實根本不應該由縣府帶頭破壞。
根據本資料,雖然此議案終究是因為雲林溪整建而生,但同時我們也很難得的看到在議會中,除了整修改建外的另一種聲音,認為不應該動工破壞斗六的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