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永和都市計畫(配合瓦磘溝東支流整治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由省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997年9月3日通過,1998年9月15日發布實施。此為確定瓦磘溝採明溝方式整治後,決議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用地,此計畫即為配合此方案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節錄文件中之計畫緣起說明:針對瓦磘溝水患整治及用地徵收,1995年底省長宋楚瑜指示以市地重劃並調高容積率方式辦理用地取得,等於是須將瓦磘溝填平作為可建築用地,並以暗溝方式整治,但因在地居民提出陳情(反加蓋運動),希望保留綠地;加上台北縣於1997年8月15日開始於17處都市計畫區(含中、永和)全面實施容積管制,對以容積移轉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之方式已有所規範,省都委會決定改採容積移轉方式取得用地。
本計畫範圍為永和都市計畫區內,瓦磘溝所在位置之計畫綠地及其兩旁之計畫道路,計畫面積約6.1公頃(其中綠地約3.3公頃、道路約2.8公頃)。計畫中之送出基地可移出建築容積率為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