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997年10月6日發出公文,變更永和都市計畫(配合瓦磘溝東支流整治計畫)案,最後決議本案改採「明溝方式整治」,象徵民間的反加蓋案成功。
此案於1996年12月28日公告,變更理由為:瓦磘溝用地徵收及整治費用至為龐大,民國72年(1983)間省主席即指示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75年(1986)發布實施,由於地主共同負擔費用比例過高,且如經率僅120,民眾多持反對,民79年(1990)又將該計畫恢復為一般徵收方式開發,至今(1996)因開發經費仍無著落,省長宋楚瑜再以市地重劃,並調高容積率方式辦理。
此案於公開展覽30天內,因瓦磘溝觀光運河促進會陳情案,經多次會議,最後決議本案改採「明溝方式整治」,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變更部分,原則上維持原計畫,用地取得部分改採「容積移轉」方式辦理,並請中和市長童永雄及永和市長林德福,協調地主並取得同意書,以利整治工程進行。瓦磘溝觀光運河促進會也發出新聞稿:「瓦磘溝都市計畫變更案」確定暫緩實施,「觀促會」全力推動之自然親水綠地理念終將美夢成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