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反對1996年9月由中、永和市公所推動,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加蓋瓦磘溝的整治水患方案,瓦磘溝觀光運河促進會於1997年7月向省住都處發出陳情文,並附件針對「擬定中和(瓦窯溝地區)細部計畫」提出意見。此意見書由建築師蔡哲芳主筆,其為1973年公布之中和都市計畫規畫者,且自1976年始經辦都市計畫檢討工作。
意見書中指出,瓦磘溝水患整治之土地徵收及工程費高達100多億元,因臺北縣政府財源短缺,將恢復採用「土地重劃」方式,將原都市計畫中之瓦磘溝綠地,變更為道路、住宅區、停車場,此案將造成不良後果,損失將成為中、永和永遠之痛。
建築師蔡哲芳分析:1. 瓦磘溝為中、永和市民共同之自然資源,將之變成水泥都市景觀,是違背世界都市建設之常理。2. 中、永和人口已達60萬,每人擁有公園綠地面積離應有標準相距甚遠,任何減少公園綠地之情形,都應加以反對。3. 行政院甫通過之「都市更新條例」及交通部「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擴大適用範圍到住宅及環保設施等,可利用於解決都市計畫問題;加上水患問題已有清溝建堤計畫,將自然綠帶化為烏有的作法,實非智者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