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018年1月4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表示,「國家語言發展法」的制定,將保障國民使用國家語言的權利,落實語言與文化平權,促進國家多元文化發展。
草案規定,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政府針對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應優先推動特別保障措施;且政府在未來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應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文化部部長鄭麗君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草案明訂,政府捐助從事傳播的財團法人,應提供國家語言多元服務,並得以設立國家語言的廣播、電視專屬頻道。
鄭麗君說,為落實文化平權,文化部積極跟公廣集團會商設立台語頻道。文化部也在2018年的預算中,提供公廣集團優先製播台語節目的經費;若未來國家語言發展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會為設立台語頻道提供足夠的法制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