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名編號:1010064、1010065、1010066、1010067、1010068、1010069、1010070、1010071、1010072、1010073、1010074、
一組11張,於旅館內所拍攝照片。照片中一名女性應為侍應生,於飯店房間與男性尋歡客的互動。拍攝地點可能為位在銀光巷的新生莊別館。時間約為1960年代左右。
據文史工作者說在60,70年代日本觀光客到北投尋歡時,會請攝影師拍攝與侍應生的合影作為紀念。這組照片可能為其中一例。
北投的飲宴文化自日治時期即開始。1896年北投溫泉興起不久後設「藝妓管理所」,統一管理各旅館招妓工作與公定價格。戰後,於1951年,台北縣通過「特種侍應生管理辦法」,1954年「女侍應生住宿戶聯誼會」成立,女侍應生可以公開營業,北投成為合法的風化區。女侍應生平日在住宿戶中,等到旅館電話應召,便搭乘「限時專送」前往旅館陪酒、陪浴與陪宿。經營者領有「大牌」,侍應生則領有「小牌」,若無牌照則為非法娼妓。每週一次定期健康檢查。此法令使北投地區旅館侍應生正式合法化,使溫泉加上侍應生成為北投旅館特色。
約於70年代左右的消費方式如下:陪酒一小時四百元,脫衣陪酒一小時一千元,但脫衣陪酒是違法的,警察會抓。
1979年,李登輝擔任台北市長時,下令廢娼,之後北投再無合法公娼營業,生意一落千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