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拍攝於民國42(1953)年8月的苗栗縣政府,為苗栗實施耕者有其田的全體人員紀念合,他們是第一批參與當年開始實施的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工作人員。
耕者有其田是臺灣戰後首次實施的一系列土地改革政策之一。民國38(1949)年台灣實行三七五減租,民國40(1951)年實行公地放領,於民國42(1953)年實行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的要點是減低田租、保障農民收入,並扶植自耕農,使自耕農有自己的田地可以耕種。民國42(1953)年政府明令公布,規定地主可保留水田3甲或旱田6甲,其餘由政府徵收並交由佃農承租耕種。政府補償地主的東西主要為政府發行的實物土地債券,其餘為公營事業股票。
相片提供者廖天藜出生於昭和3(1928)年11月5日,苗栗縣頭份市東興里人。民國40(1951)年,竹南地政事務所舉辦全省地籍總歸戶工作人員招考,廖天藜獲錄取,並於民國42(1953)年2月開始實施耕者有其田,經講習後任命為耕者有其田執行幹部,分派至三灣鄉大河底段負責調查及處理紛爭。外務查完,內部編造徵收、放領及附帶徵收清冊。其後編造「放領耕地災害減額清冊」送交土地銀行,處理耕地10年攤還之地價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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