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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霖口述歷史影像紀錄(精華中文版)

隆新・哈拉(漢名:王宗霖)出生於1935年的桃園復興鄉三光部落的爺亨。

1956年與高澤照大女兒高白梅結婚的他,因為岳父政治犯的身份,而受到特務注意、監視。畢業後他考取公務員,在復興鄉公所服務。後來申請回三光當村幹事照顧年邁的父親。

1963年,隆新因「改編一二三歌謠污衊國家元首」的事件,遭到訊問。當時不僅身為公務員的他遭到調查,當地的孩童、學生也都被帶到派出所問訊。他的連襟Taru Pehuw(漢名:邱致明)更是被誣陷為教唱孩童們改編一二三歌謠的元兇。後來轉到奎輝村當村幹事的隆新仍持續遭到監視,多次被叫到派出所、警察局問話,幾乎每一年都會被找麻煩。

1972年4月,隆新又再度被警察叫去問訊,要他去桃園警察局報到。他的同事林振文、議員高時運也被帶到警局,之後就以要帶他們到警備總部宣誓以便結案為由,將他們騙到警備總部。到了台北後,他們被以「參加非法活動山防隊」為由入罪,並且多位民教班的泰雅族人也被誣陷為武裝份子,指稱他們意圖顛覆政府,稱隆新為指導員。包括隆新在內的族人,完全不知什麼是「山防隊」,就這樣被構陷而遭到逮捕,並用刑求逼供,讓族人們紛紛自白坦承罪行。情治單位取得自白後,便將他們送往軍法處景美看守所,關押在仁愛樓押房。1972年6月底,隆新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判刑後,他繼續被關押在景美看守所並在洗衣工廠擔任外役。1975年,隆新因蔣介石逝世獲得減刑,1980年4月26日刑滿獲釋,他在景美看守所度過整整8年的歲月。晚年回到故鄉山上的隆新,已無其他的期望,只希望利用接下來人生時光,好好照顧、陪伴自己的家人。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國家人權博物館
  • 時間資訊
    拍攝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 媒體類型
    影片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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