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馮守娥出生於宜蘭冬山。雖然出生在鄉下的傳統大家庭,但父親對待子女平等,從未給馮守娥重男輕女的感受。就讀羅東女子公學校時,見母親總是為了家事忙得團團轉十分難受,這或許是她後來長年關注女性權益的遠因。
戰後就讀蘭陽女中時,受中國來台教師如廖臨、劉登峰等人的左翼思想啟蒙。1949年,馮守娥、兄長馮錦煇及幾位同學共4人,一同加入劉登峰指導的組織,經常討論時事。劉登峰調往台北任教後,一位自稱老李(徐懋德)的老師接手,大約是這時期,馮守娥與馮錦煇開始負責各自學校的支部,在組織工作上沒有往來。畢業後,馮守娥因母親病重未立刻開始工作,多是跟著接替老李的郭琇琮讀書,也曾受郭的囑咐把一些書燒掉。她也在此時將同學蕭素梅引薦給郭,因為蕭素梅在政府機關工作,可以取得一些政府資訊。
1954年4月15日,馮守娥、馮錦煇與蕭素梅因「蘭陽地區工委會盧盛泉等叛亂案」被捕。馮守娥先被關押在高砂鐵工廠,接著被送往軍法處。在被關押的日子裡,馮守娥與其他認識的女性政治犯靠著唱歌緩解受監禁之苦。獄友被槍決時,她們會唱起安息歌送獄友最後一程,哥哥馮錦煇在1950年10月2日被槍決時,也是響起如斯歌聲。馮守娥被判10年有期徒刑,判決後,先關押在台北監獄,接著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編入女生分隊,後來又移送至土城生教所直到1960年期滿出獄。
1965年她與同為政治犯的陳明忠結婚。1976年,陳明忠因受黃順興之女黃妮娜案牽連,第二次被捕。馮守娥為聘請律師遭警備總司令部不當拘禁,後來透過國外友人奔走,從死刑判決救下陳明忠,改判15年有期徒刑。受社會主義影響的馮守娥一直致力於關懷弱勢、追求婦女平權,她認為女性問題與社會有關,因此若不將女性議題放在社會改革運動裡,將很難解決女性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