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德巽,1927年出生於北京,因父親在中央銀行任職,小時跟著父親隨政府四處調動。抗日戰爭結束後,父親在上海復員,於是她在這裡讀會計。後來,因父親認為政府可能遷至台灣,友人又在台灣菸酒公賣局任職,就讓賀德巽先行到台灣於公賣局上班。後來家人也陸續抵台,父親卻因為工作需要回了中國一趟,此後卻再也無法相見。
上班的時候,得知台灣省教育廳開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賀德巽便報名聽課,聽了之後覺得講師于非講得很好,並不知原來于非實為中共黨員,後來更因此而身陷囹圄。1950年,賀德巽涉中共中央社會部案被捕。被關押等候判決時,曾與同案蕭明華同房,目睹蕭明華遭刑求的慘狀。
賀德巽被判10年有期徒刑。判決後,賀德巽陸續關押在台北監獄、新竹監獄,1953年送往綠島新生訓導處,編入女生分隊。當時,因為怕出獄後女生嫁不出去,都以編號稱呼女性政治犯,男性則用名字稱之。在綠島待了一年多,於1954年9月因肺病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後送至台北軍法處治療,10月底移送土城生產教育訓練所。生教所的生活重心是思想改造課程,此外,賀德巽也學縫紉或在管理單位做會計工作。對賀德巽來說,自己關在監獄裡還有一口飯吃,家人卻過得非常艱辛;因為她是政治犯,影響了3個妹妹的學業和前途,令她一直覺得非常對不起她們。
賀德巽在1960年出獄後2年與先生結婚,先生並不介意她政治犯的背景;婚後賀德巽在一家私人企業擔任會計,是名職業婦女,與先生養育了一對兒女。就讀北一女的女兒開始參加社團時,賀德巽才對女兒說起自己過去的故事。人生最精華的一段時光在牢中度過,但賀德巽把當時受的苦看作是生活的原料,容易知足、懂得放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