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飛,江蘇南京人,出生於1925年。12歲時就參加抗戰,15歲加入軍統特務組織揚州組。
1957年10月3日,他在安徽郎溪被中國共產黨逮捕,遭中國共產黨於1958年判處20年徒刑;他被特赦後,於1978年獲准返台,輾轉從廈門、金門來到台灣。沒想到在1979年,他又被關押至情報局看守所,關押軟禁了2年多;1982年被送到警備總部軍法處審訊,期間轉送至保安處遭到刑求逼供,他不得以寫下自白書。
1983年國防部情報局起訴達飛,讓他又被判處12年徒刑,送到綠島監獄去。到他1988年獲釋出獄,達飛被關押囚禁的歲月,長達28年。他自言此生最大的遺憾,即人最寶貴的青春歲月,全都是在監獄中度過。出獄之際還有週刊媒體特別來採訪他,將他被國、共雙方都指為間諜的悲慘經歷刊登出。出獄後他靠替人算命、看風水維生,當時黨外因他政治受難者的身份與他接觸,他仍被情治單位追蹤跟監。
達飛曾申請政治冤獄補償,只獲得了以5年冤獄去計算的補償金,晚年靠著低收入戶以及社會局、福利團體的幫助度日。即便曾經遭受到中國國民黨的迫害,但他仍堅定地支持黨,認為民主在台灣已經起步,要繼續透過民主制度的運行、三權之間互相制衡監督,台灣才能慢慢脫離白色恐怖的陰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