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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未竟的「山地茶園開發助成事業」-11

  照片為〈山地茶園開發助成事業概要〉複寫本中之山地茶園開發助成要領之第四條,內容如下:

第四條  補助金申請依格式第一號申請書填寫,於每年九月底前向臺灣總督府提出申請,申請書必須附隨以下文件:

一、 格式第二號事業計畫書。

二、格式第三號經費預算書。

三、補助金申請之事業認可、許可、決議及同意等書面證明資料。

四、二年以上之連續事業須在初次申請時於施業計畫中註明年度別。

上列資料所記載的事項有重要變更時,須得臺灣總督府的認可。

       山地茶園開發助成要領,內容共七條,作為山地茶園開發施行之準則。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翁世豪
  • 創作者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特產課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民國民初時期/臺灣的日治時期昭和年間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存放位置
    茶業改良場魚池分場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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