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溪煤礦民國69年8月30日的工資報告之中,記錄了礦工依每日工作進度的薪資,主要以坑內的機工、搬運工、推車工、抽水工、吊車工、扇風機工、裝車工、雜工,以及坑外的押車工、選煤工、捨石工、翻車工、送車牌、坑木製材與搬運工為主。薪資以每日個人的作業進度計算之,煤礦公司以兩個月發一次薪水。以採煤工而言,一台車若以兩百元計算,經過公司職員考核過大部分會再扣除許多, 掘進工與改修工則以作業的實際距離計算,因此每次必須由公司職員實際量測,並以公尺或台尺計算,除了距離量化的絕對金額以外,亦考量成果的質量或環境的惡劣與否,給予補貼或扣除應有薪資。


